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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徐山就交易价明显偏低

的二手住房核定计税价格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期,我市统计、房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了2007年自贡市城区二手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对城区二手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将参考2007年自贡市城区二手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对其核定计税价格,并按照核定的价格计算征收税款。日前,市地税局副局长徐山同志就交易价明显偏低的二手住房核定计税价格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税务部门为什么要对交易价明显偏低的二手住房进行核定征税,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公平税负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部分纳税人在交易合同上隐瞒、压低交易价格少申报纳税,造成了税收收入的流失,同时也是对自觉诚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不公平。最近,我市统计、房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文精神,向社会公布了2007年自贡市城区二手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了加强税源控管,规范纳税秩序,防止税收流失,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对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二手住房,参考2007年自贡市城区二手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进行核定计税价格,征收房地产交易税收。

问:税务部门对计税交易价格是如何核定的?

答:税务机关首先需要对纳税人交易二手住房(包括赠与、投资、抵债、交换)申报纳税时所提供的契约、协议、合同、单据、确认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对二手住房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办理房产转移手续当期自贡市统计局、房管局公布的自贡市城区二手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分地段、分类型、分年代)进行核定,确定计税依据。

问:纳税人对核定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办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问:二手住房交易有哪些税收?

答: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房屋卖方涉及的税收及附加有: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买方涉及的税收有:契税、印花税。

总之,地方税务部门要做好税收政策宣传,搞好税收咨询,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严格规范执法,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和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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