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地税局副局长张勇就单位及个人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
有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四川汶川地区发生特大的地震灾害后,社会各界积极踊跃向灾区捐赠。为让广大纳税人知晓、掌握向灾区捐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近日,自贡市地税局副局长张勇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四川汶川地区“5.12”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市许多企业踊跃捐款,这样的捐款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哪些优惠?
答:四川汶川地区发生特大地震后,我市广大纳税人及时伸出援助之手,慷慨解囊,积极向灾区人民献爱心,对此义举,我们表示赞赏并致以崇高的敬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个人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赠可享受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为鼓励社会各界更好地捐款捐物,帮助灾区同胞战胜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纳税人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及分支机构和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准予全额扣除等机构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赠,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二是除上述机构以外,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当期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纳税人向上述单位捐赠时,应注意保存捐赠票据或其他能证明捐赠支出的凭据、证据,并以取得相应的捐赠专用票据作为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问:个人对灾区捐赠相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办法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通知》对个人对灾区捐赠相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办法和程序作了以下几方面明确:
一是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二是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三是扣缴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须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直接向受赠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必须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才可以税前扣除。
问:市地税局如何落实对灾区捐赠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是对灾区最直接的爱心体现,为了鼓励向灾区捐款的高尚的大爱行为,我局对纳税人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将及时传达给大家,为纳税人的捐赠行为提供方便。关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相关向灾区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局还将在自贡市地税局对外网站上公布,广大纳税人还可登录网站http://www.sczg-l-tax.gov.cn详细查询。我局将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捐赠扣除的政策、方法、程序,并积极向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政策咨询和纳税辅导服务,方便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具体操作。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