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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
1.企业在5.12地震中发生了的财产损失,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公司在汶川“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向灾区的捐赠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四川汶川地区发生特大地震后,我市广大纳税人及时伸出援助之手,慷慨解囊,积极向灾区人民献爱心,对此义举,我们表示赞赏并致以崇高的敬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私有住房出卖,个人所得税是否享受优惠? 答:对个人转让住房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个人卖的是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如果个人卖了住房并且打算在卖房后1年内按照市场价格重新买房的,个人卖房时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重新买房的价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 4.党员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可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答:“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5.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怎样领取税票? 答:可以。个人可以凭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部门开具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一是职工个人合法身份证明证件; 二是扣缴单位向税务部门报送的单位职工收入和扣税情况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 三是扣缴单位向职工个人开具的扣缴税款凭证或《支付个人收入发票》; 四是扣缴单位出具的职工任职、受雇或提供劳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五是主管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6.现在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另外还有什么允许扣除的? 答:是的。从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1600元调整为2000元。另外,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纳的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都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7.个人向“5.12”汶川地震灾区的捐款,怎样抵扣个人所得税? 答:一是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二是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三是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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