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窗口  
     2008年工商税科税收热点问题解答
   1.车船税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省车船税按照以下税额征收:
载客汽车大型客车每辆540元,中型客车每辆480元,小型客车每辆420元,微型客车每辆18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60元,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72元,专项作业车按自重每吨60元,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60元,摩托车每辆60元 ,
    2.车船税由什么部门负责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的唯一扣缴义务人。
   3. 个人房屋出租,营业税和房产税如何缴纳? 
    个人出租营业用房应该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按12%缴纳房产税;个人出租居民住房的按租金收入3%缴纳营业税,按4%缴纳房产税。
    4. 个人房屋转卖,营业税如何计算缴纳? 
    (1)2006年6月1日后,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2)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3)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5.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怎么收? 
    根据营业税规定,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免征营业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
     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见附件);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4)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

共 1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