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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 务 稽 查

 

一、税务稽查包括哪些环节?

 税务稽查由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环节组成,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各环节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其中:

    选案: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

    稽查: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群众举报案件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税务案件的查处;

审理:负责审理本局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

执行:负责本局查处的案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工作。

二、税务稽查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选案部门:确定稽查对象→稽查部门:发《税务检查通知书》→稽查部门:初查了解被查对象情况→稽查部门:出示《检查证》→稽查部门:询问、实地检查、调帐检查、帐外调查→稽查部门: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检查→稽查部门:税收保全措施→稽查部门: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审理部门:审理案件,制作处理、处罚文书→执行部门:将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执行入库 

 三、实施税务稽查时,税务检查人员有哪些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条款,税务检查人员依法实施以下权力:

 1、有权调取和检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有关的账册、凭证和纳税资料;

 2、有权责成当事人提供与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3、有权对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及有关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4、有权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记录与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有权对与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照像、复印和复制;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检查人员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调取资料时需填写《调取帐簿资料清单》,并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7、有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的其它权力。

四、被检查时,纳税人享有哪些权利?

 1、有权核对检查人员的证件,对检查人员不能提供有效检查证件或是对检查人员不是两人以上(含两人)的检查行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2、有权申请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检查人员回避;

 3、有权对检查人员违法实施检查造成你的合法权益受损害而提出赔偿;

 4、有权对检查人员的不廉洁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五、被检查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尽哪些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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