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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信息》2008年第12期)
二分局与高新区国税、工商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1号),建立有效机制,促进高新区地税、国税、工商部门信息交流更加快捷、顺畅、及时、规范。 2008年6月12日高新区地税、国税、工商局三个单位召开工作联系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自贡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自贡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直属分局、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工作联系制度》,确定了信息交流与共享的具体内容、负责部门、负责人员、传递方法、时间。使地税国税工商信息交流工作有了制度保障,对信息交流与共享工作起到了规范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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