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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源数据库维护更新工作的通报
川地税函[2004]446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2003年,各地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3]43号)要求,进行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调整,此项工作充裕了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扩大了税基。2004年1至9月全省入库城镇土地使用税26,3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66%,增收11.455万元。为更准确地掌握调整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和平均税额状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维护和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据库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084号)要求,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和省局直属分局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进行了更新,数据汇总情况表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平均税额由调整前的0·94元/平方米上升到1.79元/平方米,应征税额由23,967万元上升为44.286万元,增加税源20,319万元。税源数据库的建立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多数地区数据库维护更新工作做得很好,能按时、保质报送,但也有个别地区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报送不及时,错漏较多,“影响了全省汇总上报工作。为更好地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维护更新工作,特作如下通报和要求
一、税源数据库维护更新报送的基本情况
更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报送工作保质、保量、保证时间进度的是:省局直属分局、宜宾市、广元市地税局,值得表扬。其余市州局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
(一)报送时间不准时。部分市、州未按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延误了全省的汇总上报时间,至今未报送的地区有南充市和凉山州。
(二)报送质量不高。更新数据的准确填报和录入是税源数据库真实、可靠和实用的保证,但在上报的数据中发现有的地区上报数据马马虎虎,敷衍了事;有的地区数据反复修改仍出现多处错漏,绘汇总工作带来许多重复性工作。报送质量较差的地区有阿坝州、甘孜州、遂宁市、达州市和内江市。
(三)报送中存在的技术错误主要有:1、文本格式不正确2、行业代码与行业,注册类型代码与注册类型不对应 3、大量的行业和类型错误 4、应税面积合计与各等级面积之和不等 5、税额合计与各等级税额之和不等6、应税面积与各等级面积、税额合计与各等级税额空白。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地税部门耍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是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具体体现,从2004年起该项工作已纳入全省目标考核,各地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得好的单位耍保持良好状态,做得差的单位要认真整改。各级地税局主要领导要关心重视此项工作,分管领导应按时检查、督促并协调好税收业务部门和信息部门的配合工作;税收业务科(处)的负责人要亲自抓,对上报的数据严格把关;数据更新操作人员要按规定准确输入更新数据,及时上报上级地税机关。
(二)保证税源数据库的安全和工作的连续性,各级地税部门必须保证有专门人员负责,如有人员变动,须作好工作的交接,同时,注意加强对新进人员的培训,保证人员变动不影响数据的报送。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据库维护更新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县级地税局每年都要对本级税源数据库进行更新,并将更新后的税源数据库数据于次年3月15日前上报市、州地税局,市、州局汇总后于次年4月底前上报省局。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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