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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批复》(自府函〔2007〕14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市政府的批复精神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和征收工作,确保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时足额入库。

一、此次调整范围为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开发区、荣县、富顺县。

二、我市四区和高新开发区税额级别调整为七级,最高等级为24元/平方米、最低等级为 4.50元/平方米;荣县税额级别划分为六个等级,最高级确定为12元/平方米,最低级为2元/平方米;富顺县税额级别划分为六个等级,最高级确定为12元/平方米,最低级为3元/平方米。(详见附件)

三、征税范围及其他有关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四、全市从2007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执行。

市区土地使用税调整表格.xls富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xls荣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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