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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投调税”政策性

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0]046号   2000年5月11日

 

各市、地、州地税局、财政局、各级金库、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地税局稽查分局:

中发[1999]12号文件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规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简称“投调税”)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2000的1月1日起暂停征收,并对纳税人在2000年1月1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进行“投调税”应纳税款的清、结算,多退少补。为保证上述政策贯彻落实,现将清理中的政策性退税报批程序明确如下:

一、单个项目(或企业)退税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由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审核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地税机关审批,就地办理退税。

二、单个项目(或企业)退税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审核后,逐有上报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就地办理退税。

三、国库凭已按审批权限批准并签明意见,加盖印章的预算收入退还书办理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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