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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

对全省货运发票代开单位进行检查的通知

川地税稽函[2004]8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为圆满完成总局、省局部署的货物运输业税收专项检查任务,有效打击利用货运发票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2004]29号)和省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开展打击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和制售假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公经发[2004]55号)要求,省局稽查局决定对全省货运发票代开单位实施专项检查。现就检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货运发票代开单位,具体是交通运管、稽征部门以及其他代开货运发票的单位。

    二、检查年度

    2002、2003两个年度。有涉税违法行为的,可追溯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一)货运发票领购、缴销情况;

    (二)货运发票使用、开具等情况;

    (三)代征税款解缴情况。

    四、方法及步骤

    (一)开展调查

    与同级征收管理部门协调,掌握辖区内货运发票代开单位,弄清发票领购、缴销、开具金额以及税款解缴情况。

    (二)查前培训

    一是学习专项检查文件。内容有:《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2004]29号),省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开展打击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和制售假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公经发[2004]55号);二是学习相关法规。《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四川省地方税收发票样本》相关内容。三是学习发票识别。  了解货运发票种类、印色、字体、联次、纸型等情况,掌握发票字轨、发票号、监制印章、批印文号的识别。

    (三)检查实施

    根据同级征收管理部门提供的情况,按上述有关文件要 求,确定被查重点对象。从5月份起开展对以下几个方面检查:

    1、货运发票真伪检查。重点对比发票监制章标识、字轨、发票号码、批印文号等,看是否存在使用假发票等问题。

    2、货运发票数量检查。分年度、发票种类,逐本、逐份清点发票数量,看领购与实存数量是否相符。

    3、货运发票开具检查。发票填写是否完整,货运合同、协议等开具依据是否充分,  有无明显不合理现象。

    4、代征税款解缴检查。根据开具发票汇总年度开具总额,按税率或综合征收率计算解缴税款,看是否足额解缴税款。

    5、凡涉嫌发票存根联金额明显偏低或有可疑为大头小尾发票、套开发票的,要追查到底,向受票企业所在地地税稽查局发函协查。

    五、要求

    这项专项检查,是根据总局、省局税收专项检查要求开展的,是堵塞征管漏洞,打击利用货运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举措。各级稽查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协调税收征管、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彻底查清本辖区货运发票存在的问题。

    各单位要将对货运发票代开单位的检查,作为今年对货物运输发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州稽查局要检查3至5户代开单位。检查情况随同川地税发[2004]29号文件的要求一并上报,并填制《检查货运发票代开单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运输发票协查情况统计表》和《运输企业发票协查情况清单》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25号文件的附表1、2填报。

    附件:货运发票代开单位税收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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