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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4]510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中发[2002]12号文件下发以来,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截止今年10月底,全省累计减免地方各税62954万元,免税务登记工本费199万元,直接惠及72684户企业和95579名下岗失业人员,调整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惠及182332户、减少税收9947.8万元,为我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必须看到,我省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新的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矛盾仍十分突出。为此,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继续做好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的一系列关于促进再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各级地税机关要继续深入学习,从讲政治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理解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和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我省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充分领会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作用,增强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自觉性,积极支持服务型企业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重组改制、主辅分离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为我省“再就业工作”多做贡献。

        二、认真落实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地税机关要在今年税收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再就业认定的年检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自查,对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坚决落实;对伪造、买卖下岗证、优惠证等骗取税收优惠的,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使优惠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高效、优质的税收服务,加强对社区、工厂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主管税务机关要坚持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提供有关税收法律、政策和信息咨询服务,继续为办理税务登记和其它纳税事宜的再就业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免收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办理税务登记的工本费,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的减免税台账。

       三、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但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钻政策空子、骗取税收优惠的问题,造成税收流失,引起新的社会矛盾。各级地税机关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的建议,堵塞税收流失漏洞,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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